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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22:20:06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据了解,造价工程师将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下面就和点点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有六个主要内容。 1、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一级)全国有效。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2.职称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为具有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增设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两个专业。 土建、安装工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一项。 4.考试安排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考试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提出并组织实施。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周期为4年。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地确定;考试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 5.注册和执业 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后可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执业范围: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及咨询;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协助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并能独立开展具体工作。 6.之前获得的证书的效用保持不变。 本规定发布前,国家建设工程造价人员、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二、原始文件: 关于征求《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建工函〔2018〕3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水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起草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在征求你的意见。请于2018年2月14日前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附件: 1.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2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起草说明 这只是一个意见稿,但无风不起浪。虽然没有正式文件,但我们也要有足够的危机感。如果你有兴趣考造价工程师证书,自然是早报考早拿证早受益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