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近刻章
2024-10-04 11:22:11
编者按:
在民事案件中,常见的是当事人提交的书证所加盖的公司印章涉嫌伪造。
对此,我们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报案,或者申请司法鉴定解决问题,或者通过当庭提问的方式鉴定书证真伪。
在本文列举的一系列案例中,上述三种方法均被采用。
甲方为总承包商,乙方为实际施工方。乙方以丙公司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建筑服务分包合同,并与丁方签订了外架工程和内架租赁合同项目..d和E签订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由C公司作为担保。
这涉及两个案件:一是丁诉甲、乙、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简称本案或第一案);2.五、甲、丙、丁方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另案或第二案)。
第一个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和二审;第二起案件,一审案件生效后,C公司申请再审、发回重审、二审等。
本案案情复杂,时间跨度长,诉讼程序多。我尽量用最少的话把这篇文章的主旨表达清楚。
在这两起案件的所有诉讼中,我都代表C公司。经过了解,得知B伪造了一系列有C公司印章签名的法律文书,C公司要应诉。
再定诉甲、乙、丙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审中,丙方申请对丙公司在《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和《外框内框租赁合同工程》上加盖的印章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确认,两份送检合同上加盖的C公司印章与备案公章并非同一印章。
通常情况下,丙公司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但一审审判长要求丙方在庭审结束后七日内向法院明确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报案,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其实一个公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公章是很常见的,法官这么要求也无可厚非。
但丙方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会增加诉讼成本。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将对丙方不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检举、控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报案、控告和举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投诉人和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而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再移交主管部门。”
因此,我选择根据上述规定向一审法院报案。结果审判长通知我向院领导汇报后做调查笔录。我认为卷宗材料在法院,法院可以依法处理。丙方无需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驳回丁某对丙某的诉讼请求丁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再审期间,主审法官仍要求丙方明确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我阐述了自己独到的观点和看法。
“如果你不报案,这是心虚。”审判长在与另一名合议庭成员讨论时小声说道。
“审判长,你说谁有罪?”我立即反驳道。
当然审判长不承认说过这句话,这段对话书记员也没有录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选择忍气吞声,那么整个庭审的色彩和氛围都会对自己不利。
该案历经四次诉讼,最终丁某对丙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侯丁的再审申请也被驳回。
本案中,丁提交了戊诉甲、丙、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生效裁判文书,并已执行完毕,但丙方对其他案件自始至终不知情。
另案不申请再审,对本案不利,面临被追回的局面。因此对另一个案件提起再审,这个案件与另一个案件交织在一起,消耗了大量的诉讼成本。
中级人民法院提审后,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法院在再审中仍要求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的真实性进行丙方盖章认证,我们建议有必要进行司法鉴定,可以通过法院调查解决,比如提问。不幸的是,一审法院判决丙方败诉,因此丙方提出上诉。二审中通过当庭提问解决了印章真伪问题,驳回了E对C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