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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1:22:11
2Z2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室、生活区、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九)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
(十)危险分项工程和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和环节有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证机构:省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无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进行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长3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吊销安全许可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权限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保证机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
依法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P205)
(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决定性作用)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2015年)》规定:
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都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第206页)
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预警和应急防范公告制度。
(二)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监督职责)P206
(一)组织或者参与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情况;
(3)监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4)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排查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监督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P207)
总承包资质:特级不少于6人;第一层次4人;两人及三人以下。
建筑专业资质:一级3人;二级及以下两人
劳务分包资质:不少于2人。
分公司和地区公司:不少于2人。
现场轮班制度(P207-208)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跟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分别在企业和项目所在地备案。
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分管质量、安全、生产的副总工程师。
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分项工程施工中,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对于分公司,集团负责人可以书面委托项目所在地分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
项目负责人每月轮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如因其他业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应向项目施工单位请假(P209)。
建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P209)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4)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⑤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P211-P21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类管理者的培训和考核(P213)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考核合格,考核不收费。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P21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特殊操作员:(P213-214)
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安装拆卸工、爆破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工。
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吊车信号工、建筑吊车司机、建筑吊车安装拆卸工、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否则不得上岗。新员工每年应接受至少32小时的安全培训和至少20小时的再培训(P214)。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之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P214)。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有安全形势汇报会、事故案例分析会、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技术交流、安全竞赛、师傅带徒弟等。(215页)
通过高危企业新员工安全培训后,应在师傅的指导下经过至少两个月的实习期独立工作(P215)。
应该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总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Professional contractors should obey th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of the general contractor.
The general contractor and the professional contractor shall bear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for all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Professional contractors bear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for this major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The subcontract shall spec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in terms of production safety.
Prepare 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and temporary electricity utilization plan for the construction site (P218)
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can be divided into 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to prevent accidents and 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to reduce accident losses.
When there are five or more temporary electrical equipment or the total capacity of the equipment is 50kW or above, the organization design of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shall be prepared; Under 5 sets or 50kW, measures for safe electricity use and electrical fire prevention shall be formulated.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P218
达到一定规模的风险较大的子项目: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提升和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第218-219页)
深基坑、地下开挖工程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和审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签字)(P219)。
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业工程分包的,专项方案可以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219页)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P220)
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向作业班组和工人详细解释和说明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P220)
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电梯井口、洞口、桥洞、隧道口、基坑边缘、爆炸品、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的储存场所等处设置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系统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P221)
将公共办公区、生活区和工作区分开,并保持安全距离;
办公区和生活区的位置符合安全要求;
工人的膳食、饮用水和休息场所符合卫生标准;
不得在未竣工验收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临时建筑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
对于市区内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P222)。
如果可能危及管道安全,应在开工前7天通知下属单位,并制定应急预案(P222)。
租赁设备应由总包商、分包商、出租人和安装商共同验收(P222)。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费用(P224)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矿山工程:2.5%;房屋、水利水电、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2%;其他1.5%
总承包单位直接向分包单位支付安生生产费用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安全费用合同约定不明确且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建设单位应当预付不低于50%的费用;1年以上(含1年)的,预付比例不低于30%。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
建筑消防安全措施(P226-228)
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P22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其他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P227)。
国家和省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应每天进行防火检查(P227)。
施工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P228)。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系统
意外伤害保险(第234页)
由建设单位支付;如有分包商,由总包商统一办理,分包商合理承担保险费用。
期限为从开工日期至竣工验收。
是法定的非强制保险。
第四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P237)
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P239)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根据不同情况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包括本单位应急组织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和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和应急支持、应急培训和预案演练等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风险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应急组织和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理程序和应急支持等内容。
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风险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审查通过后,应当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公告。(239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预案演练。(240页)
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
应急计划应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P24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内因+外因)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合并、重组、改制发生隶属关系、经营方式和法定代表人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发生调整;
(五)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
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P240)。
总分包商应根据计划分别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救援人员(P240
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占用土地、影响公共设施、停水、停电、爆破等。)(P247)
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P247
不要随意压缩合同期限。
提供安全生产费用
不要购买、租赁或使用不安全的设备。
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信息P247。
记录拆除项目(在拆除前15天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提交信息)P249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应有设计方案(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P249。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P250)。
设计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P251)进行设计。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标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性意见(P251)。
设计单位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三新一特”工程)提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P251)。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P252)
(1)审查安全措施、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6种)
(2)安全隐患报告责任
一般情况下,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工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③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检验和测试单位的安全责任(P252)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出具安全合格证明,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机械设备等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设备供应商:完备有效的安全设施,如保险和限位(P253)
出租单位: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备案证明和自检证明(P253)。
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准备安装和拆卸计划并在现场监督;出具自检证明,向施工单位说明安全使用,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P254)。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