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公章在线制作生成器
2024-08-23 22:12:31
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印章是人类交易活动中本质主义的产物,是本质主义契约演变和发展的结果。对于中国人来说,印章有着特殊的意义。《史记》中有记载:“官名盖有五字”。《后汉书》中也有记载:“刻天下牧之印,备官官。”可见,在中国自古以来,印章一直是用来取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授权委托书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各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时合同成立。”可见,印章的使用是当事人在对外民事活动中合法认可的方式之一。
一、境内公司印章的一般类型
公司印章一般是指公司刻制的以文字和图片形式表明其主体身份的公章和专用章。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公司印章是公司身份和能力的证明,也是公司重要的信用凭证。
公司印章的种类很多,一般可分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代表章、投标章、入库备案章等。其中,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需按相关规定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开户银行备案或盖章。
公章是公司人格独立和完善的象征【1】,被广泛应用于所有公司印章中,是公司权利的象征。在当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是否加盖法人公章已成为民事活动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公章可用于签署合同和其他具有高度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并可用于以公司名义签发的各种文件,包括官方文件、信函和证书。
财务专用章用于签发公司的各种票据,通常称为银行印章。
合同专用章通常用于公司签署合同。
法定代表人印章一般用于特定用途,也可能在公司签发票据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章。
发票专用章是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的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样式印制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办理领购发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业务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和领购方式,并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领购书”。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开具, 全部一次性开具并加盖专用发票”。
二、公司印章刻制要求
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印章管理规定》),公司印章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圆形;
2.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出版物中的五角星名称和外国出版物中的五角星名称自左向右循环;
3.出版物的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果名称字数太多,难以雕刻,可以使用规范的缩写;
4.印章上印制的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5.其他专用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应与单位公章在名称和样式上有所区别,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刻制;
6.应当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
第三,公司私章的效力
《印章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印章签发机关应当规范和加强印章签发管理,严格办理手续和审批程序。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印章。”根据该规定,由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的公司印章,符合相关要求的,是合法有效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私刻公司印章[2]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私刻印章的效力如何?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可以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用这个观点来判断。
在福建恒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3】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在签字处加盖的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向公安机关备案的公章并非同一枚印章,但不能排除公司实际使用多枚公章的可能性,更不能因此否定合同效力。
虹影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虹影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4】,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担保函上加盖的印章经鉴定机构认定与在公安局备案的印章不一致,但有证据证实该公司实际使用的公章并非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唯一印章,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5】中认为,虽然保函上的印章与公司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公章印章不一致,但有证据证明保函上加盖的公章系公司使用。因此,公司在公安部门备案时实际使用的公章并非只有一枚,公司主张其在担保函上加盖的公章不真实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也指出:“司法实践中,有的公司故意刻制两套或两套以上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甚至私自刻制公章,在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未经备案的公章或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合同盖有假公章为由否认合同效力的情况并不少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主要审查签字人在盖章时是否具有代表权或代理权,以根据有关代表权或代理权的规则确定合同的效力...代理人必须获得法律授权才能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代理人获得合法授权后, 以委托人名义签订的合同,由委托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无代理权、印章是假的、印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为由否认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可见,私刻的公司印章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对公司有约束力。因此,公司对其印章的风险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公司印章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印章是公司重要的信用凭证,对外滥用容易造成较大风险。从公司内部控制的角度来看,应该重视公司印章的管理。建议可以考虑以下公司印章风险控制措施:
(一)建立印章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印章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首先要加强对印章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教育,使其认识到印章对公司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其次,要在公司内部建立健全印章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印章的保管、使用、登记、审查、审批和注销;再次,要减少公司印章数量,确保公司对外印章的唯一性,严禁在空白纸上加盖公司印章。
(二)严格遵守印章刻制程序和要求。
公司印章刻制首先应由公司印章管理部门提出,经公司法律部及各专业部门审核,报公司内部主管部门决议。决议后,印章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备案,严禁私自刻制印章。
(3)控制印章的日常使用。
针对公司印章的日常使用,建议结合新形势、新技术创新管控方式。例如,借助视频监控,将保管印章柜台、开柜、打印、入柜、备份等过程全部置于视频监控之下,实现实时视听管控。此外,可以通过在线审计和电子印章来加强印章的保密性和印章的程序要求,从而促进对公司印章日常使用的控制。
【1】甘培中。企业与公司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494。
【2】为免生疑问,本条所称“私刻公司印章”是指未经合法程序由公司刻制的印章,而非公司外部擅自伪造的公司印章。
【3】案件编号(2018)最高法民申3842号
【4】案件编号(2015)沈敏字第2537号
【5】案号:(2016)最高法民终194号
关于作者
谢伟,这家公司的合伙人
谢律师在企业上市融资、跨境企业并购、银行业务、跨境公证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潘文博原本是一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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