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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1:22:11
近日,广东省工商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广东省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工商备案和工商登记“多证合一”“一站式办理”全国统一改革的通知》,自2018年6月30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
6月30日起,在全面推行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的基础上,将以下涉企许可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中,实行“二十四证合一”。不再发放集成许可证(企业申请除外):粮油仓储企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支机构备案、公章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业务受理备案、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企业备案证明、出版物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或个人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备案。其中,因国家机构调整和系统整合,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注册证 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检验企业备案证明整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格),具体启动时间以海关总署通知为准。
无需补充资料的涉企证照事项。刻制备案公章、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企业设立后,备案和登记将同步完成。经营范围涉及粮油仓储、物业服务、出版物出租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涉及保安服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分支机构,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按照规范的经营范围填写相关经营项目,无需补充资料。经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后,备案事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其中, 从事保安服务的分支机构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各地公安机关核实备案信息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其备案事项。
需要补充资料的涉企证照事项。经营范围涉及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再生资源回收、国际货运代理、气象信息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涉及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的企业(非分支机构),涉及工程造价咨询、劳务派遣、旅行社服务的企业(仅限分支机构),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必须按照规范的经营范围填写相关经营项目,同时, 他们需要补充相应的备案信息。不涉及实施国家规定的特别准
6月30日起,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方式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工商登记窗口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可在广东省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广东省‘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
Http://bsxt.gdbs.gov.cn/apprUnionApply)来填写。通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电子工商登记系统(http://qcdz.gdgs.gov.cn/)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和提示信息选择在系统中填写“多证合一”备案信息。
改革前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无需重新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相关部门将汇总登记备案结果分批反馈至省工商局,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申请人在设立、变更登记阶段未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同步备案事项的,或者集成许可事项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到相关部门单独备案或更新信息,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有关部门的反馈后,应当将许可事项予以公示。
【记者】刘谦
【通讯员】广东工商
【校对】兰淑如
【作者】刘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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