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公章

2025-12-01 11:22:11
 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50号令,对原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及成果文件签署”的修改如下: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 第十五条修改为: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审计,项目评估成本分析; (二)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的编制和审核; (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和费用的编制与审核; (四)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最终结算价款的编制和管理; (五)建设项目审计、仲裁、诉讼和保险中的造价鉴定,以及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 (六)编制和管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造价指标; (七)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协助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并可独立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筑工程数量分析、计划编制、组织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预算编制; 施工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 (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最终结算价款的编制。 第十五修正案概述如下: 一是将原“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增加“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增加了“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的规定; 三、明确“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以独立进行工程概预算、预算、结算和竣工结算(决定)的编制工作,且不能进行审计;但可以协助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进行工程预、预算、结算、决算的审核。 第十八条修改为: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根据执业范围在其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盖章。 第十八修正案概述如下: 一级、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只能在独立工作下自行形成的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协助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工作形成的成果文件应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二、成绩证明文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统一出具。 注册造价工程师业绩文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