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生成

2025-12-31 11:22:11
实践中,有的公司故意刻制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私刻公章,有的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加盖私刻公章等,都会引发一系列不必要的纠纷。无论是“真人的假章”还是“假人的真章”,总是围绕两个问题进行的,即是否有公司的代理或代表以及公章的真假。那为什么一定要盖公章呢?代表或代理的含义是什么?用这些公章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公司应该如何应对? 01 盖章行为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可见,盖章与签字具有同等效力,是对书面意思表示的确认,即加盖公章的合同等法律文书是公司意思的真实表示,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公司是一个组织,需要特定的自然人签字或盖章才能实现其意志,但自然人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这时候就要明确自然人的行为是自己的行为还是公司代表公司的行为。 签名不足以区分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所以加盖公章非常重要。自然人只要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就说明该行为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02 实务中如何认定加盖“公章”合同的效力? 对于加盖公章的行为,其实质是表明行为人代表公司的行为而非个人的行为,因此合同上加盖公章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加盖公章的人是否代表公司,即其是否具有公司的代理权或代表权。公章的真实性不是合同无效的必要条件。 在实践中,如果在合同上盖章的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即使他没有在合同上盖章甚至盖了假章,只要他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实的,或者他能证明假公章是自己盖的或经他人同意盖的,就应认为是公司行为,公司应承担法律后果。 因此,区分加盖公章合同效力的关键在于“看人而不看章”。 由有权代表或代理的人加盖公章(无论真假)确认的合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无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公章,即使是真正的公章,也不一定产生合同的有效效力。 如果交易对方知道在合同上盖章的人不是代表或没有代理权,或者知道使用假公章或私刻公章,公司可以否认合同的效力。 如果加盖的公章不是公安机关备案的公章,则不能认定为假公章。只要合同相对人有充分的依据信赖公章,合同就是有效的。 如果只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合同没有加盖公章,是否可以认定为公司行为? 只要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是以公司的名义而非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就认定为公司行为,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03 假公章的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假公章的认定关系到合同责任的问题,所以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合同签订后,公司以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是假的为由主张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公司可以通过申请鉴定、比对备案公章等方式予以证明。 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以盖章人享有代表权或代理权为由,主张合同根据相关规则有效。 总结 总之,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公章的观点是以人为本,即侧重于盖章的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或代理权来确定合同等法律文书的效力。有代理权或代理权的人使用假公章,也应认定为公司行为。 因此,对于公司来说,无论是对外使用公章还是签署他人加盖的文件,都应谨慎行事,否则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