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的章属于公章吗
2026-01-15 11:22: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和具体工作不同,规定如下:
第四章行业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和工作内容
第二十三条造价工程师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十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应当共同建立健全造价工程师信用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者职业标准,并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造价工程师不得受聘于两个以上单位同时执业,也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严禁“挂证”。出租、出借登记证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和咨询。
具体工作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审计,项目评估成本分析;
(二)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的编制和审核;
(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和造价的编制与审核;
(四)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最终结算价款的编制和管理;
(五)建设项目审计、仲裁、诉讼和保险中的造价鉴定,以及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
(六)编制和管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造价指标;
其他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二级造价工程师主要协助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
能独立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分析、计划编制、组织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预算编制;
施工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
(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最终结算价款的编制。
第二十八条造价工程师应自行签署工程造价咨询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经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
对出具虚假工程造价咨询文件或存在严重工作过失的造价工程师将不再注册,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