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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8 11:22:11
在一次招标过程中,业主单位发现中标公司出具的文件公章不一样,这一点也为后来的司法鉴定结果所证实。但业主单位并没有终止投标,也没有宣布中标结果无效,仍然与中标公司签订了合同。这就让人怀疑这个“假公章”是怎么拿到“真合同”的。
公示期间出具的说明函上的公章受到质疑。
发现公章不一样后,我做了司法鉴定。
据知情人透露,今年3月,资源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标采购I类和B类大型医用设备。四家公司参与竞标,最终“寿州公司”中标。中标后公示期间,有业内人士质疑“寿州公司”代理的产品中“乳腺线圈”参数无法满足投标要求,要求“寿州公司”提供产品注册证附页。很快,“寿州公司”交上了一份盖有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说明函。虽然在说明函中明确表示“本项目招标要求为10台乳腺线圈,我方提供符合要求的高端10台乳腺线圈”, 资源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发现,这份说明函上的公章与招标文件上的公章不一致。随后,资源县卫生健康局找到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也显示两枚公章不一致。即便如此,资源县卫生健康局还是与寿州公司签订了合同。
经鉴定,投标文件上的公章与说明函上的公章不重合。
这件事的故事是怎样的?
资源县卫计局医改股负责人介绍,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县里专门拨款为县人民医院购置了一台磁共振成像系统。经过公开招标,有四家公司参与投标,其中一家因个人原因在开标前退出。最后中标的是湖南寿州公司,他们代理的产品是浙江朗润公司生产的。在中标公示期间,“寿州公司”针对知情人的质疑出具了说明函。这时,资源县卫生卫生局发现说明函上的厂家公章和招标文件上的公章有出入,于是找了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是“未加盖同一印章”。为此,资源县卫生健康局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司法局等单位询问情况,但一直未得到回复。
“寿州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面对公章问题我们没有得到答复,拖了很久,我们不敢签合同。之后,寿州公司还催我们签合同,甚至写了投诉信投诉我们。”段总说:“寿州公司中标718万元,比第二家公司中标便宜400多万元。此外,在招标之前,我们还询问了多个有此设备的地方,价格基本上都超过了1100万元。我们也非常担心他们提供的产品能否满足我们的使用要求。”
之后,资源县财政局、采购办、卫生健康局派专人前往浙江朗润公司,对寿州公司代理的产品生产厂家进行核实。虽然我们没有见到厂家法人,但负责接待他们的经理口头承诺,资源县卫生健康局质疑的两版公章是他们的,并签署了公章说明函和产品承诺书。
7月29日,资源县卫生健康局在得到采购办的口头答复后,与寿州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
关于采购合同的签订问题,资源县财政局周局长认为,只要公司在行使权利时承认其为法人,公司的公章即视为有效。
鉴定的结果是它不是由同一个印章形成的。
纪委部门已介入。
据了解,虽然浙江朗润公司向资源县财政局出具了公章说明函和产品承诺函,但函中提到的“所有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公章属于我司有效公章”这句话模棱两可,且仅为笼统表述,未在公示期内出具的说明函上注明公章来源。而且没有中标产品的注册证书附页。
“注册证书的附页就像孩子的出生证明一样,是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给制造商的,制造商不得伪造这一点。如果我们作弊,整个工厂都会受到牵连。而且,每封信都没有解释为什么一枚公章有两个版本。”该知情人士认为:“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只要出现任何问题,业主都有权暂停或中止招标,而不是帮助投标人完善证据。这里面肯定有猫腻。”
经过查找,我联系上了浙江朗润公司的法人唐先生。他表示,对于招标文件和公示期间出具的说明函中两个不一致的公章,他不是很清楚。
在与寿州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先生的联系中,当被问及一枚公章为何有两个版本时,他也表示不清楚。但王先生肯定的是,寿州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使用的代理商厂家公章肯定是浙江朗润公司提供的。
“根据国家法律,一家公司只有一枚公章。对于有多个公章的公司来说,其中一个公章肯定是假的。”桂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表示,任何公司都不可能有两个版本的同一枚公章。即使公章损坏需要刻新章,旧公章也需要上交。每枚公章对应一个编码,新旧公章上的编码不同。
目前,资源县纪委已介入调查资源县卫生健康局招标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产品生产厂家的公章说明函也未提及公示期内出具的说明函上的公章来源。
律师声明
广西大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蒋欣律师认为,浙江朗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湖南首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资源县卫生局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采购招标,浙江朗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后被投诉。在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中,浙江朗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3月30日提供的说明函称,我们有各种规格型号的乳腺线路图,本项目招标要求为10台乳腺线路图,我们提供符合要求的高端10台乳腺线路图。特此说明!经鉴定, 资源县卫健局证实,说明函上加盖的公章与招标文件等材料上的公章不一致!
有关部门要求浙江朗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就说明函上加盖的公章与投标文件中的公章不一致作出解释。对于浙江朗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提供的《情况说明函》上加盖的公章,浙江朗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给予肯定答复,仅承诺所有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公章属于其有效公章。
如果发现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的说明函中的公章确实不是浙江朗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安机关使用的公章,且浙江朗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对说明函的公章进行确认,则说明函可能不是浙江朗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那么, 如果投标人在监督检查中伪造单位印章、虚报业绩,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标行为可能无效。 该公司的中标资格可能被取消。有关部门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部门应该介入调查公章的来源。一经查实系伪造公司印章参与投标,并达到中标目的,涉案单位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还涉嫌其他犯罪,你可能会被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