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怎么做成电子版的
2025-08-05 11:22:11
根据与凯润公司签订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及《变更清单》,罗徕公司要求凯润公司支付剩余货款578,517.61元及延期付款利息。凯润公司提出变更单上的项目部印章系伪造,不应按照变更内容执行,拒绝支付款项。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仅以合同上加盖的印章系伪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判决支持凯润公司支付剩余货款456,428.01元及延期付款利息。
案情简介
乐华公司诉称,2017年,其与凯润公司签订《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乐华公司为凯润公司提供设备及安装服务。之后双方签署变更单,调整实际供货内容和产品价格。乐华公司履行义务后,付款条件达到,凯润公司未支付货款,故主张凯润公司应支付剩余的结算款及违约金。
凯润公司辩称,不同意罗徕公司的诉讼请求,罗徕公司的合同清单中有大量货物未交付,变更清单上项目部的印章不真实,凯润公司没有查到该清单,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变更清单,请求鉴定印章。
法院的管辖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凯润公司认可变更单上员工签名的真实性;其次,该工作人员以嘉里公司的名义在变更单上签字;再次,该工作人员系凯润公司在涉案合同中指定的公司联系人,其签署的变更单对凯润公司具有约束力。而且,凯润公司项目部加盖的印章并未备案,乐华公司也对使用凯润公司持有的项目部印章作为鉴定样本提出异议。因此,变更单上加盖的项目部印章与凯润公司持有的“样品”是否一致,不会对本案的审理结果产生影响,故法院对凯润公司的鉴定申请不予受理, 并确定了乐华公司提交的变更清单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的法律理论
在司法实践中,对公司印章的真实性存在疑问的案件很多,但鉴定程序往往延长了审理期限,印章鉴定结果出来后,仅凭印章的真实性判断合同对公司是否有效会造成不公平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往往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审查盖章时签字人的身份,是否为公司员工。其次,检查其是否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再次,签订合同是否在其权限范围内。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不能仅凭合同印章的真实性就认定合同对公司无效。
即使是盖了假章,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签字人和被签字人是作为授权代理人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公司的负责人或代表人也应当承担其行为的后果。一方面不会对被代理或被代理的法人不公平,另一方面也合理保护了相对人的合理信赖。毕竟在订立协议时,相对人很难知道印鉴的真伪,对相对人的要求过高,不仅不符合交易习惯,也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和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2023年12月5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未超越职权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合同上加盖的印章不是备案印章或者伪造印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规范对印章与合同效力关系的理解和运用。
企业应当完善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杜绝擅自使用印章等可能严重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此外,企业的业务人员在对外签订合同时需要获得授权,授权文件应尽可能明确列出授权范围,避免发生纠纷。企业业务人员离职时及时书面通知客户,收回离职人员的授权手续。
(所有文章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