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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1:22:1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客户端 2020年12月,淳安县住建局人防科原科长胡滨受贿一案在淳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的家庭很和睦,工作也很顺利。我亲自为我的生活关上了一扇门。”面对自己的罪行,胡滨后悔了。 1993年,胡滨参加淳安水厂工作,此后一直在城建系统工作。2007年6月任淳安县人防办人防科科长,负责全县人防行政审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工作。这时,他经常告诉自己,这个职位权力大、责任重,他必须抵制权力寻租的诱惑。 然而,没过多久,胡滨就通过朋友接触到了期货投资。听说身边有人投资期货,本金5万,他却能获利上亿。考虑到自己的经济状况,胡滨在心里制定了一个小计划,“我也可以在期货投资上赚钱”。怀着这种期望,胡滨开始参与期货投资。 投资带来的不是一夜暴富,而是一次次的亏损。胡滨急于回本,陆续在期货市场投入数百万,在盲目投资的沼泽中越陷越深。在随后的几年里,胡滨损失惨重,向银行、家人和朋友借钱,甚至卖掉了自己的房子,仍然负债累累。 2015年5月,债主再次上门讨债。胡滨无路可走,他认为由于单位财务人员空缺,支票、印章和公司印章都由他一人保管。胡滨意识到,“我可以随意开支票和取现。只要我及时偿还欠款,就不会有人发现。” 此后,胡滨将手伸向了单位的公款。2015年5月至10月,胡滨利用负责县人防办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从县人防办银行账户以“工程费用”、“工程款”等名义支取公款用于偿还欠款、个人消费支出和营利活动。 起初,他认为自己只是挪用了一些单位资金。然而,面对日益增长的财政窟窿,挪用公款难以填补,胡滨开始直接挪用人防建设费。 2016年2月,淳安县某商业楼项目竣工验收,需办理人防审批手续,并向淳安县财政专户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约60万元。胡滨利用其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职权,在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0万元的条件下,允许项目负责人将30万元直接支付到其掌握的县人防办单位银行账户。 此后至2017年3月,胡滨如法炮制,多次使用单位银行账户代替县财政专户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先后截留挪用公款共计340余万元。 此时,胡滨已经迷失在违法乱纪的道路上,一些公司愿意接受减免人防工程建设费的好处,甚至主动向项目老板索要好处。 2017年至2019年,胡滨多次向千岛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请托,为其减免人防资金谋取利益。在收到40万元后,他仍然不满意,甚至狮子要求至少100万元。直到2019年6月,这家房地产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胡滨出售了一处房产,并让他转售以赚取差价。 2016年,胡滨了解到淳安县城管局市容管理科原副科长张剑飞(另案处理)于2008年至2012年贪污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他没有向组织报告,而是向张剑飞借了20万元,直到案发仍未归还。2019年12月,淳安县委对县人防办进行了专项检查。胡滨找到张剑飞,以帮其隐瞒挪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为条件,向张剑飞索要“好处费”98.65万元。 据调查,2016年至2020年,胡滨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08.65万元,并滥用职权非法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造成巨额损失。 淳安县人防巡防工作启动后,胡滨感到不安,但他感到幸运。他在向张剑飞索取贿赂的同时,篡改工程清单,修改并删除了所有与他本人和张剑飞有关的有问题的工程,并与张剑飞一起销毁了一些人防工程审批档案,企图对抗检查,隐瞒真相。 但这一切都是徒劳的。巡察组已发现胡滨身上的疑点,进行了认真调查,并作为重要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2020年6月,县纪委监委对胡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胡滨采取留置措施。9月,胡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0年12月,胡滨因犯贪污罪、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淳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四万元。(通讯员包玉玺||编辑李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