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字名字印章必须加之印
2026-01-29 11:22:11
裁判规则
1.公司使用的两枚公章对外代表公司。合同上加盖哪个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邹春金、陈怀申、海南鹿泉实业有限公司、王红英、崔传珍、陈艳峰。
案件本质: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使用两枚公章。两个公章对外代表公司。合同上加盖哪个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案号:(2013)民提字第184号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14年6月26日。
2.公司在公安部门备案实际使用的公章并非只有一个,以盖的章与备案公章不符为由否定合同效力,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薛诉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件要点:虽然保函上的印章与公安机关备案的公司公章的印章不一致,但有证据证明保函上加盖的公章是公司使用的。因此,该公司在公安部门备案实际使用的公章并非只有一枚,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主张其在担保书上加盖的公章不真实不予支持。
案号:(2016)最高人民共和国第194号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17年6月6日。
3.若该公司以对外使用公章与备案公章不符为由主张合同的签订对其不具有约束力,法院不予支持——青海创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洪英与青海创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洪英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件实质:虽然鉴定机构认定担保函上加盖的印章与在公安局备案的印章不符,但有证据证实该公司实际使用的公章并非唯一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法院以对外使用的公章与备案的公章不符为由,拒绝支持该公司主张合同的签订对其不具有约束力。
案例号(2015)沈敏字第2537号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16年1月15日。
4.如果外部加盖的公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则不能以此为由否定合同的效力——福建恒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件要旨:虽然签字处加盖的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公章并非同一枚印章,但不能排除公司实际使用多枚公章,更不能否认合同的效力。
案例号(2018)最高法民申3842号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19年1月3日。
专家意见:
使用非备案公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目前我国公章的备案方式主要分为公安备案和工商备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印章。由此可见,我国对企事业单位公章实行审批制,新公司公章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并完成登记手续。(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0)2-16)此外,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还应提供已备案的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废弃印章也应按规定送印鉴签发机关销毁或封存。”(作者:陶兆伟,《公司印章法律效力研究》,湖南大学,2012年。)
实践中,部分公司内部印章管理制度混乱,导致使用未经注册的公章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产生纠纷。法官在作出裁决时,首先应考虑对外使用的公章的证据效力。如果这种无证公章的使用事后被公司认可或符合公司通常的交易习惯,则该法律行为有效。如2018年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回宇与江苏振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认为王在该案借款合同上加盖公章代表振淮公司等人进行了多次业务往来,振淮公司未提出异议, 这表明该公司默许了其行为。结合王振淮公司工作人员身份的确定性和全椒县水原儒林B区安置小区项
此外,还应注意联系善意第三人和表见代理人进行判断。例如,2018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樊华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五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时,樊华公司否认其与五井公司签订了涉诉工程的施工合同,但不能否认其是涉诉工程的总承包人,应承担分包承包人的相关责任。虽然市政公司提交的项目协议上加盖的樊华公司公章未被认定为该公司备案公章, 市政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无法辨认,且市政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合同义务,故依法判决樊华公司承担责任。对此,最高院认为,如果公司对外加盖的印章不具有唯一性,则不应主张公司使用“伪造公章”签订的合同对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作者:唐庆林,李殊,李媛媛,《最高法:公司不得选择性认可私刻(伪造)印章的法律效力》,载于《民商事裁判规则》)因此,在客观上,这意味着公司更有可能成为不利交易产生法律责任的罪魁祸首。因此,在实践中,公章不是唯一的风险是巨大的, 而且公司公章最好保持唯一,并登记备案。(摘自《论非正常公司公章的类型》,顾宇、崔广元著,发表于《法律与社会》2019年第1期。)
法律依据:
1.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41.司法实践中,有的公司有意刻制两套或两套以上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甚至私自刻制公章,在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未注册公章或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律人以加盖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况屡见不鲜。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字人在盖章时是否有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以便根据有关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的规定确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法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除非《公司法》第十六条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无代表权、印章系伪造、印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为由否认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必须获得法律授权才能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委托人名义签订的合同由委托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无代理权、印章为假、印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为由否认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四。14.人民法院在判断合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善意且无过错时,应当结合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合同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还应当考虑合同的订立时间、以谁的名义签订、是否加盖相关印章、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和地点、 采购的材料、租赁的设备、借用物品的用途,以及施工单位是否知道项目经理的行为并参与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涉嫌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以出借单位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供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 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有证据表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的对方是借款,除此之外还与其签订合同。
4.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二十三、印章签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签发管理,严格办理手续和审批程序。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印章。
24.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因撤销、更名或者更换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当及时送交印章签发机关封存或者销毁,或者按照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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